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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(刑事诉讼法77条)

adminllh刑事法2026年02月27日 11:56:05191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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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案件可以提起刑事自诉,哪些刑事案件不适用调解

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(刑事诉讼法77条)

自诉案件中,如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已由被害人证实,且需追究其刑事责任,但公安或检察机构未能采取行动者则不适宜调解。

但本法第172条第(3)项规定的案件不使用调解。刑事自诉案件包括哪些刑事自诉案件包括:轻伤害案、侮辱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他人诽谤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他人案、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、重婚案、破坏现役军人婚姻案、虐待家庭成员案、遗弃案等。

首先,当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或财产权利,应当追究刑事责任,但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未采取行动时,这类案件不适用于调解。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一十条规定,自诉案件包含此类情况。法律在第二百一十二条中指出,对于自诉案件,法院可以进行调解。

二)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。不能调解的自诉案件: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、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。

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第77条是怎样规定的

1、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77条属于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。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77条规定: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,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

3、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7条2款是这样规定的:“在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间,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、起诉和审理。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,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。解除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,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。

4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21版,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,只能是处于侦查阶段。

5、同时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第52条规定:(一)对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、恐怖活动犯罪案件,办案部门应当在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时书面通知看守所,犯罪嫌疑人被监视居住的,应当在送交执行时书面通知执行机关。

6、因此,要是在被监视居住期间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有违反《刑事诉讼法》第77条规定的,同时情节比较严重的话,那么还是有可能变更强制措施,对其进行逮捕。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形 人民法院、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。

刑诉法172条规定内容是什么

1、法律分析:刑诉法第172条规定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的是审查起诉的期限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,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十五日;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,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,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,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,可以延长至十五日。

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: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将案卷材料、证据移送人民法院。

3、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,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且证据确凿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,将作出起诉决定。在作出起诉决定后,人民检察院需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自诉人在人民法院宣告判决以前可以进行以下哪些工作?()。D.请求人民检...

【答案】:ABC 《刑事诉讼法》第172条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规定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”据此,本题AB项正确。

《刑事诉讼法》第206条第1款规定:“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204条第(三)项规定刑事诉讼77条和172条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”《刑诉解释》第333条规定:“对第二审自诉案件,必要时可以调解,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。

第二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,可以进行调解;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,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。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。 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的期限,被告人被羁押的,适用本法第二百零八条第一款、第二款的规定;未被羁押的,应当在受理后六个月以内宣判。

刑诉法172条规定的内容是什么

法律分析:刑诉法第172条规定的是审查起诉的期限,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、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,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,重大、复杂的案件,可以延长十五日;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,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,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,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,可以延长至十五日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规定第一百七十二条: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证据确实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,应当作出起诉决定,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,并将案卷材料、证据移送人民法院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,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,若确认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,且证据确凿、充分,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,将作出起诉决定。在作出起诉决定后,人民检察院需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,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。

此外,该条款还体现了刑事诉讼中的分工合作原则。公安机关负责侦查,收集证据;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,提起公诉;人民法院则负责审理和判决。这一分工合作机制有助于提高诉讼效率,确保案件得到及时、有效的处理。

您好,《刑事诉讼法》172条是规定了检察院的起诉权;《刑法》第172条是“持有、使用假币罪”不是非法行医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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